張貼日期: 2025-10-13 15:34:01 點閱:11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5082號函辦理。
二、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
三、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,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。
資訊:
一、novape之IG頻道: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novape.event/
二、抽獎活動: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