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1-19 08:16:42 點閱:22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4392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,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(賃居)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,俾利維護學生安全。
三、另有關旨揭計畫陸、二、「......彙整1月份至12月份執行成果......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」一節,為達行政減量之目標,學校執行成果部分,統由教育部彙整後陳報,各校毋需函報或逕送個別學校執行成果予內政部消防署及教育部。
四、檢附宣導計畫1份,並請貴校確實辦理。